烈日炎炎,持续的高温天气,给一线工作人员带来了严峻考验。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矿山工作的通知》(安委办[]9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非煤[]5号)等系列安全管理要求。
年7月31日,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执法大队等部门组成督导组指导汪清森林公安局对吉林省汪清县干河沟原废弃探矿井(头道沟金矿)实施闭坑工作。
根据督察结果,督察组向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提出了闭坑作业期间的预防措施,可有效防止村民(或动物)等误入及遏止不法分子私采滥挖盗采等行为的发生,避免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及危害人民生命安全,使全县安全监管工作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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