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

国务院决定于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规范界定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汪清县将于年9-12月开展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前的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查对象:我县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二、清查主要内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组织结构、主要业务活动、研发活动等单位基本属性信息及从业人员指标。

三、清查方式: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佩带统一证件,携带数据采集终端(PAD)和单位清查表上门进行“地毯式”逐一调查。

四、清查时间: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将于9月开始上门开展工作,至12月结束。

请清查对象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经济普查,按时、如实地填报清查表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拒报、迟报、伪造、篡改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将依照有关法律给予严格保密,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损害单位利益情况,请及时向汪清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

特此公告。

汪清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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