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正确处理好规范监管与服务保障关系,结合保护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减少对企业复工复产的不利影响的专项工作,6月10日,吉林汪清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合组织召开保障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座谈会。
座谈会上,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再次学习了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之后结合各自目前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以及复工复产中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进行了交流。汪清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郭宇航针对座谈中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提出问题,对《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同时说明了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工作的意义,并希望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能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服从监督管理,依法经营。
最后,汪清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对社区在矫的民营企业经营者们作出要求,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认真改造,强化法纪观念和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守住底线,重塑信心创造自身价值。同时,建议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帮助民营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与会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在经过社区矫正后,对自己的涉罪行为有了深刻认识,在今后从事经营活动时一定遵纪守法,严格要求自己、严格管理好企业,坚决不再触碰法律底线,努力为汪清县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汪清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作为,处理好监管与企业发展之间的矛盾,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服务和推进汪清县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END
主审
王晓锋
编辑
张宗宇、孙义恒
第一时间了解我们信息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