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第三批汪清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各民间艺术团体、民俗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吉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定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非遗保护的工作实际,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决定开展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2.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典型性或独特性;

3.具有世代相承、活态存续的特点;

4.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主体

(一)汪清县境内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不是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二)传承于不同地区但不同地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提交各方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后,可联合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文化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和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科提出申报。

(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三)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进行研究审批,报请县政府公布。

四、申报材料

推荐申报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出具乡镇、街道办事处文化站同意申报的意见。

2.项目申报书:《汪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附件),内容包括反映项目内容、历史、特征、价值、存续状况等方面的基本信息,反映项目重要价值和特征的代表性图片、照片,相关申报主体的资质、申报资料授权等证明和承诺书等,要求按格式规范如实填写;

3.申报录像片:反映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特征和重要价值的音像资料,以光盘的形式上交。要求为DVD格式,时间在七分钟之内。须有中文字幕,普通话配音。

4.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可根据需要提交。

以上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均必须为原件。各市州上交材料时须附带U盘一个,要求包含本地区全部申报项目的电子版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文化站要把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专家、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严格把握申报条件和标准,严格控制数量,确保质量。

2.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项目申报材料反映的内容真实、完整,表述准确、简要。要广泛听取相关保护主体、传承主体的意见,认真研究制定保护计划。要认真审核项目保护单位的资质,科学落实项目保护单位。

3.要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各地的电子版推荐材料请于年4月16日前发送到县文广新局文化科指定邮箱,待初审;初审合格后,请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于年4月20日前报送到文广新局文化科。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县文广新局文化科王博

联系-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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