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检察官路则宽: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盗伐林木数量刚刚达到立案标准,且其盗伐林木的主观目的为家用,社会危害性较小,系初犯、偶犯,故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
承办检察官耿金勇: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其家庭为低保户,丈夫肢体残疾(三级),儿子智力残疾(二级),高某某为家中唯一劳动力,且其盗伐林木仅为自用,社会危害性较小,系初犯、偶犯,故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
近日,汪清林区检察院召开对两起盗伐林木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该院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证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林治强主持。
会上,两起案件的承办人分别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阐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高某某对自己的罪行进行了真诚悔过。
3名听证员就案情的细节、法律适用、证据情况、认罪认罚等方面进行现场发问。针对张某某自首问题,人大代表询问承办检察官:“在案件证据中显示的是公安机关传唤了张某某,怎么能认定自首?”承办检察官随即对如何认定自首进行了详细介绍,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传唤型自首。就在一问一答之间,检察官解答了听证代表的疑惑,听证会现场“辣味”十足。经过听证,代表们一致同意对2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院此次公开听证彰显了汪清林区检察院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增加了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司法责任制度改革要求下,该院以《认罪认罚监督管理办法》为准则,坚持“边办案、边监督、边完善”,努力肩负起新时代的检察责任与担当。人大代表逄丽萍:通过公开听证,进一步加大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检察机关真正做到了阳光执法,并通过今天的听证,让我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人民监督员管恩兰:“为什么不诉?不诉的效果在哪里?”今天的听证会让我找到了答案。这是我们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人民监督员李肇军:检察院司法办案公开、公正,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司法理念和举措,值得肯定和点赞。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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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丨路则宽高传敏
图片丨刘阳
编辑
李超
审核
冯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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