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扫黑除恶案件执行力度,打财断血,更好地借用社会之力,真正做到“打的坚决,断的彻底”,除恶务尽,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如举报人能够提供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标的的10%给予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1.
被执行人:宁传阳
公民身份证号:****
罚金:()吉执号
未履行标的:.06元
追缴违法所得:()吉执号
未履行标的:.00元
2.
被执行人:张起瑞
公民身份证号:****
罚金:()吉执号
未履行标的:.00元
3.
被执行人:贾焘
公民身份证号:****
罚金:()吉执号
未履行标的:.43元
4.
被执行人:齐延峰
公民身份证号:****
执行案件:()吉执号
罚金:.00元
执行案件:()吉执号
责令退赔:.00元
联系-(黄法官)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汪清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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