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梁 记者 张志勇
9月6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崔某滥伐林木、危险驾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县人民法院一号公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首次采用“一名审判长+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7人组成的合议庭审理案件。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姜勇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
此次庭审还邀请了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旁听。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县人民法院协调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指派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为其辩护。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就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次就事实问题、法律适用问题及诉讼请求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讯问,向法庭出示了大量证据,依法指控犯罪,充分阐明了公益诉讼保护的法律应有之义。公益诉讼起诉人指控,崔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下,以牟利为目的,滥伐国家二级公益林数量达株,蓄积.立方米,材积.立方米,总价值20余万元。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人崔某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共计株,如不能补种,则承担第三方代为恢复费用。崔某当庭认罪悔罪,并同意承担第三方代为恢复费用,表示会认真接受教育,从此不再犯罪。该案择期宣判。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本次开庭审理的案件,是汪清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不仅开启了汪清县检察院公益诉讼的新起点,而且给违法者敲响了警钟。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司法保障,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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