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汪清林区检察院依法对非法出售、购买、持有、使用假币的顾某某、李某某等13人分别以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向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经依法审查,13名被告是家族式犯罪集团,以出售、购买、运输、使用假币进行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的犯罪活动,所制造假币在吉林省使用广泛,涉案假币金额巨大,公安机关依法收缴扣押假币,元。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证据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对同案共犯的口供进行交叉对比,认为该案是典型的金融犯罪,影响力大、涉案范围广、敏感性强,针对案件证据情况,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意见,并追诉遗漏同案犯。由于犯罪嫌疑人多,案情复杂,承办检察官加班加点对该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有效快速完成了全案的起诉工作。
该院积极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有效维护汪清林区经济发展、群众财产安全。据悉,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不断总结办案经验,拓展金融领域专业能力,让法律的正义和公平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为汪清林区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图文丨高传敏
编辑丨殷玥瓛
案件审核丨李成国
审核丨李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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