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型冠状病毒的不断蔓延,为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降低因人员流动、聚集造成的疫情防控风险,坚决打赢防疫狙击战,按照根据我县疫情防控“十五项规定”要求,对城区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图为)位于丹华园小区的封闭隔离设施,该小区用写有禁停、禁行标识的锥型桩与铁链相互串联,并在封闭隔离设施上明确注明“疫情期间禁止通行”、“破坏必究”的字样。
(图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汪清县疫情防控“十五项规定”公告》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绝大多数居民都自觉坚持不出门、不聚集,但也有个别“心大”的人置若罔闻,对防疫工作拒不配合、阻挠甚至破坏防护设施。面对这些违法行为,汪清公安果断出手、重拳打击。
视频为小区监控拍摄违法行为人破坏防护设施画面
图为被破坏的护栏轴承
图为批评教育驾驶员
图为违法行为人和乘坐车辆
2月7日,大川派出所接到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报警称,位于丹华园小区正门的一处封闭隔离设施人恶意破坏。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禹军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副局长卢志刚牵头,法制大队全程跟进,依法从严从快侦办此案。
大川派出所民警在调取小区视频监控和调查走访后,发现了违法行为人乘坐的车辆型号,经过查证比对,确定违法行为人杨某,将其依法口头传唤至大川派出所。
经过审查杨某交代,年2月06日18时20分许,他酒后与家人争吵后,乘坐其弟弟驾驶的晋A牌照福特牌汽车沿汪清街自东向西行驶至丹华园小区,准备到其妹妹家,经过大门时,因新型冠中病毒疫情防控,小区实行封闭管理,此大门已禁止通行,为了让自己乘坐车辆进入小区,气头上的杨某便从车内下来,将大门电动栅栏抬起,掰断轴承,致使用于封闭的栅栏损坏。
杨某对疫情期间破坏小区封闭设施的行为供认不讳,当场承认错误并表示今后不再违反防控规定,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情节严重,汪清县公安局对其处以10日行政拘留。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汪清县公安局将持续加大破坏小区、社区封闭设施的打击力度,进一步维护疫情防控社会秩序,为群众治安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重要提醒:眼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进入了关键期,封锁小区出口是为了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扩散。在这里,汪清公安提醒广大群众,为避免人群聚集引起的交叉感染,非必要人员一定要遵守规定,不要出门。“老实呆在家,就是对社会最大的贡献”,而涉嫌破坏公共设施、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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