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为贯彻落实县第十五次党代会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兴县”战略、全面接收“汪清籍”高校毕业生回乡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延边州特殊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和《延边州招才引智工程“千人计划”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我县拟于10月末赴高校开展招才引智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引才效率,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汪清籍”(籍贯、出生地、成长地及常住地为汪清县)高校毕业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具有硕(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其中,初始学历应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在国家公立院校取得,专升本除外),以及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海外(留学)人才。对于“”重点高校的汪清籍或朝鲜族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其中,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不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不超过32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超过35周岁。对于具有3年以上相似岗位工作经历且业绩特别突出的硕(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二、录用方式
此次赴高校招才引智采取资格审核、素质测评、现场面试等方式,免笔试环节。
三、引才待遇
通过本次招才引智工作引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直接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并按照《延边州特殊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将其作为高素质储备人才,享受相关服务保障及特殊补助政策。
四、推荐方式
符合条件人员(征得本人同意后,可由亲属代为填写申报),可登录“汪清县公众信息网”( 中共汪清县委组织部
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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