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宣传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林区治安实际,确定工作部署,汪清森林公安局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请广大人民群众予以支持配合,积极举报案件线索,现将线索举报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举报内容:
一是侵占林地、损害森林资源、侵吞集体财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林区百姓的黑恶势力。
二是为牟取不法利益,挑头煽动群体性事件、制造社会矛盾纠纷,挟持群众与当地政府和林业局党组织对抗,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三是威胁、利诱、纠集失辍学生、外来人员、社会闲散人员进行拉帮结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横行作恶,危害一方治安的黑恶势力。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犯罪行为,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手段牟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以公司、企业等经济实力为掩护从事非法资金募集和运营等活动,通过非法高利放贷、恶意逃债、虚假诉讼等手段,借助“套路贷”、“现金贷”、“校园贷”等方式巧取豪夺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
五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滥伐的黑恶势力。
六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在长途客运、货运物流行业强拉客源、抢占货源、暴力打压竞争对手、暴力控制运营线路的黑恶势力。
七是操纵娱乐场所、地下钱庄、地下黑彩。从事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是操纵网络传销、涉众型经济犯罪,从事强迫交易、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九是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以及其他不法人员,利用互联网、举报信匿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诽谤、诬告、陷害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黑恶势力。
十是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越境的黑恶势力。
举报方式:
举报
吉林省森林公安局-
汪清森林公安局-
刑警大队办公室电话-
现场举报:
可直接到汪清森林公安局刑警大队举报。
邮政编码:
信箱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