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附件7:

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项目指南

一、绩效目标

年全省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万元,实施面积不低于万亩,示范引导效果进一步增强。

二、指导思想

以推动改革创新和加快转变农业耕作方式、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核心技术集成配套、全程机械化作业为主要内容,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激发农民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积极性,推进秸秆还田,保护黑土地,提高耕地质量,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扶持,农民自愿。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激励农民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积极性、主动性与自觉性。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以中西部玉米主产区为重点,兼顾东部山区、半山区,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带动全省范围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稳步、快速、大面积发展。

(三)多方合作,共同促进。坚持农机与农艺相结合、工程技术与生物技术结合,发挥农机、栽培、土肥和植保等领域专家和机构的积极性,形成合力,促进核心技术集成应用。

(四)创新机制,规模经营。坚持保护性耕作与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行动相结合,积极发挥农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鼓励支持集中连片,整屯、整村、整乡、整县实施保护性耕作。

(五)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坚持补贴作业技术效果连续性,坚持与农机深松作业补贴相衔接。

四、作业要求

(一)耕作要求。要求采用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或高留根茬还田免耕播种作业。采用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的,出苗后地表秸秆平均覆盖率不低于30%为基本要求,采用高留根茬还田免耕播种作业的,出苗后田间留置的根茬平均高度不低于40厘米(含免耕播种机作业正常刮倒),同时,田间不得有秸秆焚烧(燎叶)和春季播种前土壤耕作痕迹。(二)实施主体。要优先依托近三年扶持建设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农机装备主体承担,鼓励其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

(三)作业地块。作业地块要相对集中连片。中西部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60亩,东部山区半山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30亩,允许其中有“插花”或“断带”。

五、补贴内容

(一)补贴标准。对采取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或高留根茬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方式给予作业补贴,补贴金额均为每亩补贴25元。

(二)补贴范围。各县(市、区)检查验收合格的作业面积均给予补贴。

(三)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作业者或接受作业服务的耕地承包经营者,具体补贴对象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四)补贴方式。补贴采取“先干后补”的方式进行。即各地按照补贴作业内容、质量标准,对技术实施地块先进行检查验收,确定拟补贴的作业面积。在作业对象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贴面积、补贴对象的结果。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六、检查验收

(一)质量标准。

1.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以免耕播种出苗后地表秸秆平均覆盖率不低于30%为基本要求,高留根茬还田免耕播种作业。以免耕播种出苗后田间留置的根茬平均高度不低于40厘米(含免耕播种机作业正常刮倒)为基本要求。

2.田间不得有秸秆焚烧(燎叶)和春季播种前土壤耕作痕迹。

(二)验收时间。

出苗后到7月10日前,检查验收合格面积为补贴面积和质量依据。

(三)验收方法。

1.实地查验。主要查验四项内容:(1)查验田间秸秆覆盖(根茬)留存情况;(2)查验耕地是否进行过耕翻耙、灭茬旋耕等动土作业;(3)是否实行免耕播种作业;(4)是否有焚烧痕迹。

2.实地测定。要求根据不同作业形式,实地测定秸秆覆盖率或留茬高度。

3.抽检数量。检查验收实行乡级全面检查,县级按规定比率随机抽检的方式进行,抽检范围覆盖所有实施乡(镇)以及不少于50%的村屯。任务面积≤2.25万亩,抽检面积比率%;任务面积2.25~9万亩,抽检面积比率30%~60%;任务面积≥9万亩,抽检面积比率20%~30%。

七、实施程序

(一)下达项目指南。年10月30日前,省农委、省财政厅下达《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项目指南》。

(二)预拨补贴资金。年10月31日前,省财政按年度任务情况预拨当年作业补贴资金。

(三)组织调查申报。年11月15日前,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在认真调查摸底基础上,向省农委提出作业补贴面积申请。

(四)下达作业指标。年11月30日前,省农委下达技术补贴作业任务通知。

(五)落实作业任务。年12月30日前,各县(市、区)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省下达的作业指标,组织落实补贴作业任务、签订相关协议。

(六)开展免耕作业。年4月,各县(市、区)组织开展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

(七)组织检查验收。年5月中旬至8月10日前,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完成技术补贴工作的实地初检、复检、抽检核实、公示、统计汇总、上报等项工作。检查验收人员和单位(组织)对检查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市(州)农委负责对辖区县(市、区)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八)完成补贴结算。年9月,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程序,进行补贴资金结算和补贴款兑付。1.乡(镇)农机、财政部门填写《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面积验收核准单》,乡(镇)政府审核,并分别上报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

2.县农机、财政部门填写《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汇总表》,并联合行文向省农委和财政厅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3.省农委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进行汇总,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省农委核实的验收合格面积对预拨资金进行调整,由市县财政部门将补贴款兑付给补贴对象。

(九)进行工作总结。年10月,各地将补贴作业和补给资金发放情况工作总结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作业任务承担县是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发展保护性耕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并建立起政府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和严格规范的工作机制、制度,切实保证规范化开展工作。省农委负责年度补贴实施方案制定及组织全省实施,并不定期随机抽查各地开展工作的程序规范性情况。

(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及现场会、演示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和技术效益。结合科技之冬和科技之春的科技培训活动,协调相关机具生产企业、农业(植保)部门,开展机具使用培训、农艺知识培训,特别是药剂除草环节培训与指导工作。

(三)巩固和强化保护性耕作监测点建设。

全省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抓好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效果监测工作,监测点分布及数量与年保持不变。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保护性耕作监测点连续三年不变的原则,抓好相关工作落实,重点把握实施效果连续性、监测数据准确性和选取地点代表性三个方面,组织好本地开展监测工作,并邀请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或农技推广部门有实践经验的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提高准确性和权威性,为全省不断扩大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面积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信息公开与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农机化信息网等媒介大力宣传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扶持政策,公开补贴的程序、补贴标准、补贴方式、质量要求等,要将受益农户、补贴的面积、补贴款等相关信息(严禁对外公布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公示,让补贴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要广泛宣传保护性耕作在蓄水保墒抗旱、节本增效、提高粮食产量以及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各地开展保护性耕作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健全机制,加强监督。

各县(市、区)要建立检查验收和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对举报的,做到有报必查。各市(州)要加强督导巡查,强化工作与技术执行到位情况的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补贴技术质量标准和资金监管制度,补贴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和虚报补贴面积,降低标准,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表:1、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项

目协议书

2、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作业面

积验收核准单

3、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

金汇总表

(联系人:省农委农机处曹殿广,电话-)附表1:

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项目协议书

甲方:(县农机管理部门)

乙方:(农机作业者或耕地经营者)

为确保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任务能够有效落实,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在真实、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充分理解和掌握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政策的前提下,自主自愿申请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并依据项目建设职责,负责项目建设组织申报、检查验收、补助资金兑付及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二、乙方保证作业地块地表自然状态符合省里相关作业补贴的质量标准要求(包括秸秆覆盖率或留茬高度,播前未进行过秸秆焚烧处理和耕整地等动土作业),并在春季采取机械化免耕播种作业。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乙双方若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争议,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两份。自签字(盖章)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更改无效。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2

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作业面积验收核准单

县乡村;单位:万亩、%、厘米

序号

作业地点

作业面积及作业质量

耕地承包经营者确认签字

耕地承包经营者

联系方式

农机作业者

确认签字

农机作业者

联系方式

全覆盖模式

覆盖率

高留茬模式

留茬高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验收检测人员(乡级政府和农机站相关人员):(签字)村委会(公章):

乡镇农机站(盖章):负责人签字:乡镇财政所(盖章):负责人签字:乡级政府(盖章):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联系

附表3

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汇总表

市(市、区)县

序号

补助对象名称

(作业者、农户或合作社)

作业地点

(乡镇、村、社名称)

作业面积(万亩)

账号

联系方式

全覆盖

高留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人:联系

县级农机部门(盖章):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8:

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农作物种业发展)项目指南

一、绩效目标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促进作用,完善我省南繁基地建设,鼓励我省“育繁推”一体化种业自有优良品种推广,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为我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提供有力支撑。

二、资金补助对象

吉林省境内注册的“育繁推”一体化农作物种子企业。

三、资金使用范围

资金主要用于我省南繁基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生产、加工、检验等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补助。

四、资金分配

年吉林省现代农作物种业补助资金规模为万元。

(一)完善我省南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万元。其中安排万元用于新增基地围墙、晾晒场、仓储设施、田间作业道路等建设项目,由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实施;安排资金万元用于省农科院南繁基地围墙、晾晒场、仓储设施、田间作业道路等修缮维护项目,由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实施。

(二)“育繁推”一体化种业自有优良品种推广补助项目,安排资金1万元。依据本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自有优良品种年推广使用情况予以补助。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我省“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所在市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省农委提出资金申请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自有品种证明、公示单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年11月15日前上报省种子管理总站。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纸质封面胶订。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种子企业,取消3年内申报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补助资金的资格。

(二)项目评审。省农委组织相关专家对市县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补助资金额度按照企业年推广作物种类数(20%)、优良品种数(30%)、推广数量超过万斤优良品种数(20%)、推广优良品种种子总量(30%)4个指标进行资金分配。

(三)资金拨付。省种子总站承担的新增海南省南繁基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万元和省农科院海南南繁基地建设项目万元列部门预算;“育繁推”一体化企业补助项目资金1万元,经项目评审确定后,由省财政厅拨付有关市县和单位,市县再拨付到种业企业。

(四)项目实施。“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收到资金后,按照资金使用范围编制资金使用方案,方案中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实施时间、竣工验收时限,经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审定后,报省农委备案并实施。

(五)项目验收和总结。项目竣工后,种业企业向省农委提出验收申请,省农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收回项目资金。种业企业要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等相关工作,并按规定时限上报省农委。

附件: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省种子管理总站任启彪-;)

附表:

吉林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

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日期: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制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补助资金

项目申报表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

主要内容

(-年自有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情况)

申请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

主要用途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

注册地点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资产总额

生产经营许可证号

自有品种

数量

年销售量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财政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签字、盖章)

年月日

申报单位(公章):附件9:

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南

一、绩效目标

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调整支持范围,完善扶持措施,不断强化专项资金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项目建设、品牌打造、企业家素质提升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通过政策引导进一步增强龙头企业在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拉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多元增收等方面的带动能力,为我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二、补助对象

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三、资金使用范围

省直项目资金由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要用于龙头企业开展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以及典型模式和示范带动成果的宣传推介,用于龙头企业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培训;市、县项目资金重点用于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建设规模化原料基地等方面的扶持。主要通过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龙头企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产加销一体化项目、与企业产业链相配套的高标准原料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适当的贴息和补助。

四、项目扶持范围和支持方式

(一)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建设项目

项目应为符合我省资源禀赋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及相关配套项目;项目建设符合省里和当地的相关要求,应有合法开工建设手续;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区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布局;符合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方向,形成有效的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项目正式启动建设,有实质的形象进度;项目有较好的示范带动效应,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效果显著。

项目扶持采取两种方式,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和先建后补投资补助,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种扶持项目,不能两方面的扶持项目重复获得。

1、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享受贴息的贷款应为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和银行进账单一致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应为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且年尚在使用并支付利息的贷款,不按合同归还的逾期贷款和展期贷款不予支持。贴息方法以年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额为基数,按最高不超50%予以贴息补助。

2、先建后补投资补助。项目应为年度有实质形象进度并有实质性投资的项目,偿还以往项目建设欠款的投资不予支持。补助方式以年度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为基数,按最高不超1.5%予以补助,最多不超过万元。

(二)规模化原料基地建设补助项目

基地应为在省内建设的以种植业和园艺特产业为主的

自建或联建的规模化原料基地,对企业生产基地的设施投入予以补助,生产基地设施主要包括育苗棚室、水利等与基地规模化标准化相适应的设施。企业用于土地流转及租赁费、肥料、农药、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办公设施等非生产性投资不予支持。基地补助规模由各市、县自行确定,补助的方法以企业年原料基地生产设施实际投入额为基数,按最高不超30%予以补助,最多不超过50万元。

(三)其它项目。除上述项目外,在不违背项目扶持原则的前提下,各地也可对龙头企业在推进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建设、拉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参与扶贫开发和促进农民多元增收等方面的有效扶持方式进行探索,但应严格控制。

五、资金分配

年省级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总额度为万元。其中省直项目安排资金70万元,由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用于开展企业宣传推介和培训;市、县项目安排资金万元,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法分配的因素和权重是: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数量(50%)、上一年度获得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额(15%)、年产加销一体化项目数量(25%)、国家级贫困县(5%)、现代农业示范区(5%),各地具体资金额度详见附表。

六、资金拨付

根据因素法分配给各地的补助资金额度,省财政厅于10月底之前将补助资金提前告知市、县。

七、项目管理

(一)制定方案。各市、县根据省财政提前告知的资金数额与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自主确定本地扶持方式和补助标准。实施方案、扶持项目确定后,按照要求,上报省农委备案。

(二)组织实施。各市、县按照本地制定的实施方案,自行组织本地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要完善项目申报、审核、评审等工作程序,严格把握标准,如有必要可采取专家审核把关、社会公示、集体讨论审核等程序。各地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三)兑付资金。扶持项目审核确定后,由当地财政部门按核定的扶持额度拨付给相关企业。

(四)总结。在年项目实施结束后,各地农业、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分配资金使用情况及补助资金发挥的成效等方面内容,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附表: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分配表

(联系人:省农委产业办张东方,-)

附表

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州)、县(市、区)

金额

市(州)、县(市、区)

金额

长春市

长白县

双阳区

临江市

九台区

靖宇县

榆树市

抚松县

德惠市

松原市

农安县

扶余市

23

吉林市

前郭县

永吉县

乾安县

8

舒兰市

长岭县

磐石市

50

白城市

蛟河市

镇赉县

桦甸市

大安市

四平市

通榆县

梨树县

洮南市

伊通县

延吉市

双辽市

92

图们市

8

辽源市

46

敦化市

东辽县

珲春市

东丰县

龙井市

92

通化市

和龙市

99

辉南县

68

汪清县

柳河县

安图县

93

通化县

梅河口市

集安市

62

公主岭市

白山市

99

合 计

附件10-1:

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特色产业发展—人参)项目指南

一、绩效目标

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提高人参产品质量和有效供给,提升“长白山人参”品牌信誉度、知名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人参产业整体提升。

二、资金安排

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特色产业发展--人参项目)总额度为万元,其中,人参质量安全控制项目万元,长白山人参品牌建设项目万元,县(市、区)“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宣传及人参种植基地建设项目万元。

三、项目要求

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人参产业的项目分为省直实施的项目和县(市、区)实施的项目。

(一)省直项目

1、人参质量安全控制项目。

支持内容:重点扶持人参生态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实施全程跟踪监测,“长白山人参”品牌系列标准制定。

项目单位:由省参茸办公室组织实施。

2、“长白山人参”品牌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重点支持品牌宣传、品牌推介、形象导入、市场拓展、文化建设等内容。

项目实施:由省参茸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市县项目

以“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宣传项目为扶持重点,加快人参标准种植基地建设。

1、“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宣传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为“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生产企业。

围绕“长白山人参”品牌总体形象体系,突出“长白山人参”商标,结合品牌企业及品牌产品的自身特点,利用省内外重要市场、旅游景点、交通要点、有影响的媒体平台投放品牌产品广告,提升品牌影响力。

2、人参种植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为省政府确定的人参重点产区内的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

对人参良种繁育基地、非林地种植人参示范基地、“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原料生产基地三类项目以优良品种选育、规范化种植、物联网及可追溯设施等基础建设为主要支持内容。

非林地种植人参示范基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其他种植基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有合法的用地手续;有健全的人参生产档案和质量监管、财务核算体系。其中:

人参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应具有产量高、抗逆性强、遗传稳定等特征的自有品种(系),达产后每公顷供种能力达到公斤。

非林地种植人参基地项目必须经有资质的人参质量检测部门按市场要求检测内容及国家标准,对人参和土壤进行检测合格;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有技术依托单位,有技术包保责任书。

“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原料基地项目必须是省认定的“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原料生产基地。

3、项目县的确定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吉林长白山人参》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规定的24个县(市、区),确定项目县范围为:蛟河市、桦甸市、舒兰市、磐石市、永吉县、通化县、辉南县、集安市、梅河市、柳河县、浑江区、江源区、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临江市、延吉市、敦化市、珲春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图们市、龙井市。

4、资金分配

用于“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宣传及人参种植基地建设建设项目资金万元,采取因素法确定项目县资金补助额度。项目县资金额度的分配因素:人参主产县种植面积(10%)、产值(35%)、长白山品牌数量(15%)、品牌原料基地数量(15%)、贫困地区(5%)、绩效评价结果(20%)。

上年度项目资金没有落实,没有符合年专项资金申报条件,使项目资金无法落实的县(市、区)不安排扶持资金。

5、资金拨付

省财政厅根据因素法分配的各县补助额度,于今年10月末前将各县补助资金额度提前告知有关市县。

6、项目管理

项目县农业(特产、人参)部门负责人参项目筛选、评审及监管工作,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省财政提前告知的资金,按照本项目指南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和资金支持额度,并于12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省农委备案。

项目确定后,农业(特产、人参)部门要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作进度、资金使用计划、考核指标等,并上报省参茸办公室备案。

7、项目申报材料

(1)必需提供以下要件:

《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特色产业发展--人参)项目书》“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宣传项目填报表或人参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填报表;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其它证明材料。

(2)同时还要提供以下相应附件:

“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宣传项目。

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年完税情况证明原件;上缴税金有效凭证(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当期内建设项目投资支出凭证;合法的生产手续及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品牌产品单品种年产值证明。

人参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项目。

工商部门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复印件(工商局盖章);合法用地手续(详实的地点、面积),GPS定位图;人参生产档案;人参和土壤检测合格报告;非林地种植人参基地项目要附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技术包保责任书。

附表:1.现代农业发展(特色产业—人参)项目资

金分配表

2.现代农业发展(特色产业—人参)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省参茸办公室王雅君-)

附表1:

人参产业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县(市、区)

合计

总计

通化

小计

集安

辉南

46

通化

柳河

46

白山

小计

抚松

长白

90

靖宇

临江

43

延边

小计

敦化

安图

65

珲春

汪清

90

和龙

35

延吉

龙井

21

吉林

小计

桦甸

71

蛟河

67

永吉

24

附表2:

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特色产业发展--人参)项目书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日期: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制表

吉林省财政厅

人参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填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基地面积

项目执行期

总投资(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补贴资金主要用途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经济类型

注册地点

法人代表(签字)

注册时间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

电话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项目建设内容

五、技术方案和主要措施

六、实现的任务目标

七、效益分析

“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宣传项目填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单位:万元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现处阶段

投资总额

已完成投资

申请补助资金

项目执行期

经济类型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职工人数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资产总额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上交税金

开户银行

账号

补贴资金主要用途

二、基础条件

厂房设备

技术情况

产品品牌

年人参应用量(吨)

(干参/鲜参)

产品描述

产品名称

类型

规格

年产量

产值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项目建设内容

五、技术方案和主要措施

六、实现的任务目标

七、效益分析

“长白山人参”品牌建设、人参质量安全控制项目填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单位:万元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现处阶段

经济类型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职工人数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申请补助资金

项目执行期

补贴资金主要用途

二、项目单位情况简介

三、项目背景情况

四、项目建设内容

五、技术方案和主要措施

六、实现的任务目标

七、效益分析

附件10-2:

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特色产业发展——食用菌)项目指南

一、绩效目标

扶持食用菌标准化示范园区、菌棒工厂化生产等项目10个以上,加快培育食用菌品牌,加大产业宣传和先进技术推广力度,加强质量安全控制,提高食用菌产业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辐射带动食用菌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高。

二、补助对象及条件

补助对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具体条件如下:

(一)食用菌菌棒生产项目。生产能力万棒以上;具有辐射带动农民发展食用菌产业能力;有专业技术人员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园区科学选址,统一规划,集中连片,规模在万袋以上;园区环境符合国家食用菌生产标准,园区内没有废弃菌包堆放;生产管理规范,全面使用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有投入品和生产记录档案,有质量检测报告和专业技术负责人员。

三、资金规模

年省级食用菌项目资金规模万元。其中省直项目安排资金万元,由省农委(本级)用于食用菌区域公用品牌发布会、优质食用菌评选、品种选育及产业发展宣传等。县(市)项目安排资金万元,采取因素法分配。

四、资金使用范围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培育品牌、提高产出能力等方面。重点对购置生产、加工、环保设备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

五、资金分配

(一)项目县的确定。根据有关县(市)年食用菌项目建设意向和国家、省支持贫困县发展的文件要求均衡考虑,确定项目县范围为:汪清县、和龙市、图们市、珲春市、延吉市、蛟河市、磐石市、双辽市、通化县、临江市、抚松县、梅河口市。

(二)资金分配。因素法资金分配总量万元,以重点项目县(市)食用菌规模产量(35%)、产值(40%)、贫困县(5%)、绩效(20%)等因素计算。汪清县、和龙市、双辽市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市)资金分配额度要高于全省平均增幅,其它9县(市)以规模产量、产值、绩效的权重因素为基数进行打分排序和资金分配。

(三)资金拨付。根据因素法分配的资金额度,省财政厅于10月31日前将补助资金提前告知有关市县。

六、项目管理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县(市)农业(园艺特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自行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等工作。

(二)项目公示。各地要做好项目公示,分别在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公开栏、县(市、区)农业信息网站或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

(三)项目组织实施和验收。县(市)农业(园艺特产)主管部门要抓好本地项目实施工作,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财政部门负责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附表:1、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特色产业发展—食用菌)

项目资金分配表

2、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食用菌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省农委园艺特产处苏晓勇,电话-)附表1

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特色产业发展—食用菌)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县

资金(万元)

合计

延边州

汪清县

65

和龙市

50

延吉市

30

图们市

30

珲春市

30

吉林市

蛟河市

65

磐石市

50

四平市

双辽市

30

通化市

通化县

40

白山市

临江市

50

抚松县

30

梅河口市

30

附表2

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食用菌项目书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日期: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制表

吉林省财政厅

年食用菌品种选育项目、生产技术规程项目、

评选活动项目、产业宣传推介项目填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单位:万元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申请补助资金

项目执行期

补贴资金

主要用途

二、项目单位情况简介

三、项目背景情况

四、项目建设内容

五、技术方案和主要措施

六、实现的任务目标

七、效益分析

年县市食用菌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建设地点

市县(市、区)乡(镇)村(屯)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项目资金用途

菌棒生产加工项目

菌棒类别

菌种来源

年生产能力

年销售数量

带动农户数量

销售价格

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园区规模(亩)

露地

数量(袋)

露地

设施

设施

设施结构

设施栋数

设施规格

米×米

总体评价情况

生产经营

单位简介

项目建设

内容

主要目标

及效益分析

农业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财政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10-3:

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特色产业发展—特产之乡)项目申报指南

一、绩效目标

  扶持建设“特产之乡”3个以上,重点加强生产基地、冷藏保鲜、产品加工、品牌建设。加快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基地建设,提高园艺特产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水平,提升园艺特产产品质量效益,增强本地特色产业知名度和整体竞争力。

二、补助对象

经省农委认定的“特产之乡”。

三、资金使用范围

对已评定的特产之乡,在生产基地建设、产品加工、冷藏保鲜库、品牌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四、资金分配

年特产之乡建设项目资金额度为万元,采取项目法分配。特产之乡项目申报材料报省农委后,由省农委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组,按项目申报要求进行评审,确定特产之乡补助项目,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万元。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特产之乡产业为该区域的主导产业,产品特征特性突出,经济价值较高。

2、在同类产品中规模、产量、产值、效益等指标在省内靠前。

  3、经营组织化程度高,有专门的技术服务组织指导或有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带动。

  4、立足农村,面向农业,服务农民,体制、机制创新,具有辐射带动功能。

5、实施标准化生产,产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6、产品有品牌,有知名度,有影响力和较好的市场销售份额。

7、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申报材料

1、吉林省“特产之乡”项目资金申报书。

2、扶持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使用效果和经济效益分析等。

3、“特产之乡”建设总结报告。包括产业发展现状、主要制约因素及下步发展规划等。

4、项目申报公示单,网络公示截图,加盖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公章。

5、当地特色产业农民合作组织、技术组织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证明。

6、辖区内带动产业发展的重点龙头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明。

7、基地环境检测证书,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GAP产品认证证明(复印件)。

8、产品获奖证明、市场知名度评价等证书等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需县(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原件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项目管理

1、项目公示。各地在申报项目前,将拟申报项目及申请资金用途等情况,分别在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公开栏、县(市、区)农业信息网站或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项目方可上报,经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农委园艺特产处。

2、项目审核。各县(市、区)农业(园艺特产)、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申报,在对承建单位、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核实后,检查人员要在建设项目申报表中签字,并加盖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公章。

3、项目申报。材料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在11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农委(2份)。

附表:现代农业发展(特色产业-特产之乡)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省农委园艺特产处杜继鹏,电话—)

附表:

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特色产业发展—特产之乡)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申报时间: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制表

吉林省财政厅

年“特产之乡”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公章)

种植类别

种植品种

生产规模(亩)

占当地耕地面积的比重

参与户数

占当地总农户数的比重

年产值(万元)

占当地农业总产值

(现行价)的比重

人均纯收入(元)

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产业发展情况简介(按申报条件要求简述)

申请资金主要用途及资金使用效果 分析

县(市、区)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10-4:

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特色产业发展——林蛙)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加大吉林长白山林蛙产业宣传力度,普及林蛙产业相关知识。

二、资金安排

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特色产业发展—林蛙项目)总额度为50万元,用于吉林长白山林蛙产业宣传项目。

三、项目实施

由省园艺特产管理站组织实施。通过媒体、讲座、信息交流、制作资料等多种形式统筹开展林蛙产业宣传工作,提高长白山林蛙市场认知度。

四、项目管理

充分重视项目材料的归档、整理、保存工作,确保全部程序有章可循、操作合理、痕迹清楚。

(联系人:省园艺特产管理站柴秋泉-)附件11:

现代农业发展(休闲农业)项目指南

一、绩效目标

加强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设施条件,发展休闲农业,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二、补助对象

在工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休闲农业集聚村合作社、休闲农园、农庄等休闲农业企业。

三、资金使用范围

支持完善游客综合服务中心、游步道、观景台、农耕文化展馆、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餐饮住宿消毒设施、生态停车场等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年补助项目应是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已建、在建、新建或扩建并于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0%。

四、资金分配

年省级休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度为万元。对年确定为农业部、财政部整体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的德惠市、敦化市、长春市九台区、通化县、梅河口市、龙井市6个试点县平均分配。(每个试点县补助金额详见附表)。

五、资金拨付

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于今年10月底前提前告知有关市县。

六、项目管理

(一)项目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县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结合当地休闲发展情况,联合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自行组织休闲农业主体开展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择优选拔、确定项目,并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各项目县于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委备案。

(二)项目验收及总结。项目实施县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兑现补助资金。项目县于年12月25日前将验收结果以及项目总结,形成报告报省农委备案。

附表:休闲农业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表

(省农委联系人:刘凯联系-)

附表

休闲农业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名称

分配金额

备注

德惠市

84

敦化市

84

九台区

84

通化县

84

梅河口市

84

龙井市

80

附件12:

现代农业发展(产业技术

示范推广)项目指南

为贯彻落实年省委1号文件精神,加快现代农业技术示范与应用,促进农业增产增效,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制定的《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抓好年度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的落实,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一批现代农业技术示范,加快我省农业科技新成果的推广步伐,增强农业技术服务能力,推动全省现代农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全省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种植业

1、支持产业范围:玉米、水稻、大豆、经济作物、油料作物、马铃薯、蔬菜、果树、人参。

2、技术示范推广重点:优质特色新品种、节本增效技术、绿色生产技术、秸秆还田技术等。

(二)畜牧业

1、支持产业范围:生猪、肉牛、肉羊、家禽。

2、技术示范推广重点:优良畜禽品种、高效繁殖技术、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环境控制技术、粗饲料利用技术、疫病防控技术、畜禽粪污无害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等。

(三)渔业

1、支持产业范围:水产养殖。

2、技术示范推广重点:名优冷水鱼规模化繁育及养殖技术、西部湖库生态养鱼技术、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等。

三、扶持对象和标准

(一)扶持对象

省市级农业科研与教学单位,省级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单位。

(二)扶持标准

每个项目补助资金40-90万元。

四、资金使用范围

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交通费、旅差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委托费、维修(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等其他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基础性农业科研、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五、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储备及承担技术示范推广的必备条件,所示范推广的技术在本指南规定的范围内,且具有较强的推广普及价值。

(二)项目主持人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具备满足项目工作要求的学识水平,在行业内的知名度高,能够保证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工作。

(三)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资源整合、优化,进行联合申报。

六、项目申报数量

各单位在申报项目时,1个产业品种申报1个项目,超出申报数量不予受理。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内容必须在招标指南的范围之内,超出指南范围内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一式6份,其中向省财政厅报送1份,其余材料按照专业类别分别向省农委、省水利厅和省畜牧局报送。

(三)省级以上农业科研与教学单位和省级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由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市级农业科研单位需由当地农业和财政部门共同出具申请报告。

(四)申请材料必须齐全,A4纸打印,左侧平装成册。装订顺序是:封面、申请报告、申请书(见附表1)、附件清单(目录)、附件、封底。

八、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日期截止到年11月15日,过期不予受理。

九、项目评审

省农委、省水利厅、省畜牧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审查通过的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采取专家主审和专家组综合评议、打分的方式,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和分数排名。

十、项目确定

省农委、省水利厅、省畜牧局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支持名单和资金支持额度。

十一、资金拨付

由省财政厅根据省农委提供的资金分配意见拨付资金。

十二、项目实施

项目资金确定后,由项目单位按照项目类别分别与省农委、省水利厅和省畜牧局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单位按照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内容组织项目的实施。

十三、项目验收

项目执行期为1年。由省农委、省水利厅、省畜牧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工作。

十四、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省农委科技处:杨忠群-88906

省水利厅科技处:娄军海-

省畜牧局畜牧处:迟俊杰-

附表1

年度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

产业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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