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22时54分许,延边州交警支队汪清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汪清县汪清镇南路附近一辆号牌为吉HW93**的出租车与一辆号牌为吉HW30**的小型轿车发生事故。接警后,事故科民警立刻赶往现场,经查,当日22时49分许,徐某驾驶出租车沿南岭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财苑新村高层小区路口处时,与沿南岭路由南向北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剐蹭。民警在处理事故中发现,出租车驾驶员徐某满脸通红,一身酒气,遂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mg/ml,已经构成酒驾。经询问得知,当晚徐某与朋友到某酒吧喝酒至深夜后,二人决定到附近的洗浴中心休息一下,结果行车至事发地点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了剐蹭,但是已经喝多的徐某并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交通事故继续前行,在洗浴中心门前被小轿车驾驶员拦下并报了警。面对民警的问询,徐某百般抵赖,始终不承认是自己开的车,甚至还反问对方驾驶员,“你怎么证明是我开的车?”民警现场调取了事发时附近路段的监控,戳穿了徐某的谎言。最终,办医院进行了血样采集,后经司法鉴定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74mg/ml,属于醉酒驾驶。醒酒后的徐某非常懊悔自己的行为,因为自己的一时放纵,不仅要面临刑事处罚,今后也将失去谋生的“饭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徐某的行为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目前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王跃报道-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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