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第六期

  

在汪清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中,下列被执行人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本院决定将下列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予以信用惩戒。

本期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1、法律文书编号:()吉执67号

被执行人:刘洪平

(公民身份证号221957****)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本金12,.00元,案件受理费80.00元,申请执行费.00元。

2、法律文书编号:()吉执71号

被执行人:夏友君

(公民身份证号221968****)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本金1,.56元,案件受理费33.80元,申请执行费50.00元。

3、法律文书编号:()吉执号

被执行人:孟庆海

(公民身份证号221982****)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本金10,.00元,申请执行费50.00元。

4、法律文书编号:()吉执号

被执行人:李金宝

(公民身份证号221972****)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本金5,.68元,案件受理费25.00元,申请执行费50.00元。

5、法律文书编号:()汪法执字第号

被执行人:王福连

(公民身份证号221959****)

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本金9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申请执行费1,.00元。

6、法律文书编号:()汪法执字第号

被执行人:安光日

(公民身份证号221978****)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本金10,.54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70.00元,申请执行费.90元。

7、法律文书编号:()吉执号

被执行人:蔡振东

(公民身份证号221968****X)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未执行标的额本金3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00元,申请执行费.00元。

8、法律文书编号:()吉执号

(1)、被执行人:张彬

(公民身份证号****)

(2)、被执行人:张淑华

(公民身份证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本金1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申请执行费50.00元。

注:()吉执号案件中的债务由被执行人(1)、(2)共同承担。

9、法律文书编号:()吉执12号

(1)、被执行人:高云胜

(公民身份证号****)

(2)、被执行人:张冬梅

(公民身份证号221964****X)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本金,.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申请执行费2,.00元。

注:()吉执12号案件中的债务由被执行人(1)、(2)共同承担。

10、法律文书编号:()吉执号

被执行人:邵丹

(公民身份证号221991****)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本金9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申请执行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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