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湖北省恩施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以下是文件原图
从方案中可以看出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58号文和交通运输部年64号文制定的。
从方案中可以梳理出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可以肯定的地方就是方案依法延续了出租车的经营权和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期限是四年。没有像汪清县那样直接把经营权全部收回。这一条也得到了广大出租车司机们的拥护。
但是还有几条是大家争议比较大的,出租车司机们纷纷议论,认为这几条既没有体现出公平公正,也与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精神相违背。
一车辆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中“所有人”一栏同时登记为巡游出租汽车企+车辆实际出资人名称这一条与公安部令第号令相冲突。
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三)机动车所有人是指拥有机动车的个人或者单位。
这就像男女结婚时如果把房子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离婚了就要各分一半,显而易见方案中这样规定很容易侵犯实际出资人的权益,这为以后的工作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所以希望政府从实际情况出发,切实改正这一条。
同在湖北省的襄樊市出租车改革指导意见征求稿中就明确改正了这一错误做法。
二就是出租车挂靠在公司名下运营的问题,
出租车挂靠经营已经成了行业惯例,但惯例并不等于正确。
让我们看看出租车挂靠经营是否合法。
早在年交通运输部就明确指出从没有出台过出租车挂靠公司经营的法规和政策。
很明显挂靠经营是历史上遗留的错误,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办发[]81号文件,第四条就明确规定: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文件中明确指出要依法理顺出租车企业与司机的劳动用工关系,制定示范合同,切实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
出租车公司与车主们的关系应该在以劳动合同的方式体现,而不是简单的挂靠关系,合同应公平公正公开地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业务。
三就是出租车的保险购买问题
方案中由出租车公司统一购买保险,明显违背了国务院五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三款: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强行要求驾驶员接受汽车设备和设施购置,安装,检验,检测,维修以及有偿的车厢的广告,标语,标贴,保险等经营服务的精神。
统一由公司购买保险容易造成实际上的保险垄断、暗箱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所以保险的购买应该由司机和公司协商,在满足规定的情况下货比三家,达到既满足规定,又减少司机们的负担。
以上几点合理化建议请有关部门再深思熟虑一下,尽量完善实施的方案。
的哥的姐们希望政府主管部门能够从实际出发,以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下发的文件为根据,制定出合理、合法、完善的出租车改革方案,以减少今后几年里可能会出现的纠纷和争端。
大家表示既然是改革一次,就一次性的解决历史上遗留的问题!
切实能够维护出租车公司和司机双方的合法利益,维护恩施市出行市场的稳定和繁荣。
恩施市是国家优秀的旅游城市,国家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还荣获年中国最美县城的称号,依法理顺的哥的姐们和出租车公司的从属关系,还的哥的姐们一个稳定的舒心的管理环境,大家一定不负众望,为自己美丽的城市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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