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对延边林区首例涉恶案件
进行公开宣判
壹
公开宣判
年10月31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宣判以谢某某为首的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窝藏一案。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作出判决:
谢某某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性质组织。
主犯谢某某获刑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三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零九个月。
贰
有黑必扫除恶务尽
此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延边林区法院公开审理、宣判的首例涉恶案件。
案件一经审理,便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