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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汪清县公开招聘
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汪清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退役军人安置改革,助力吉林省“吉人回乡”人才扶持计划。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本次计划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60名。其中:合同制高校毕业生20名,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40名。合同制高校毕业生经优化配置,由县里统筹安置岗位,合同制辅警人员由县公安局统筹安置岗位。
二、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道德良好、服从分配;
3.报考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6月10日至年6月10日生);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岗位条件和有关规定。
(二)岗位条件
1.合同制高校毕业生岗位: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统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不限,具有汪清县户籍;
2.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男性,35周岁及以下,应往届警校毕业生及汪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登记在册的退役军人,具有汪清县户籍;身体健康,无残疾、纹身,及影响外观形象的疤痕和皮肤疾病,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存在前科劣迹、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以及在各类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汪清县在聘及辞职、辞退合同制工作人员;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人员;
5.现役军人;
6.服役期间被除名和开除军籍人员;
7.涉黑涉恶人员以及与其有重大影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一)报名方式
年汪清县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年6月17日至6月19日,上午9:00~下午16:00。
报名地点:汪清县人社局三楼人才交流中心大厅(汪清县新政务大厅三楼、长荣街道东号)由大楼西门进入。
报名疫情防控注意事项:报名者全程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保持安全距离,依次出示疫情防控行程卡、吉祥码(详见附件)进入报名场所。
1.报名者须在本公告发布后,如有境外回国参加报名人员未满隔离35天不得参加。超过35天人员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有湖北14天内旅居史提供14天内核酸检测报告。
2.报名者须在本公告发布后,及时登录“吉事办小程序”(详见附件码1),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获取个人“吉祥码”,报名当天出示,显示非绿色的考生不得进入报名场所。
3.报名者进入报名场所前须扫“疫情防控行程卡”(详见附件码2),显示14天内有出入境、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不得进入报名场所。
4.报名者报名当天在进入报名场所前进行体温检测和扫码,如出现发热人员(体温≥37.3℃)送隔离室,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5.报名者在返(来)汪、往返报名地点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配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全程做好自我防护,确保个人安全。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户口薄、(高校毕业生及应往届警校毕业生需要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相应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以及《年汪清县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报名表可在汪清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报名时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要求用A4纸打印,粘贴近期(6个月内)红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尺寸2.5CM×3.5CM)、电子版1寸彩色照片(像素约×,格式JPG)。
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与缴费
由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收费标准为每人60元。
(五)准考证发放
报名者填报《年汪清县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务必填报准确有效电子邮箱,考生准考证将由汪清县人社局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考生电子邮箱,考生自行打印。
四、招聘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需通过体能测试后,才能再进行笔试、面试。
(一)体能测试(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
体能测试时间:年6月20日上午7:00-中午12:00
体能测试地点:汪清县人民体育场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米跑≤4’45“
要求: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参加体能测试所
需运动服、运动鞋等用品由考生自备。
注意事项:
1、同疫情防控注意事项执行。
2、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须在测试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试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在体能测试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试,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4、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试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测试场地。
5、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试的,视为体能测试不通过。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满分为分,及格线为60分。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详细情况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