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汪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愈演愈烈,现阶段新冠疫情高发,汪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此提醒广大居民警惕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利用人们急于求财、暴富的心理,编造或虚构其公司、企业已经获得批文的事实,以各种名义非法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进行犯罪活动。

非法集资案件的犯罪手段

犯罪手段一:以支付高息、红利或给予定期分配实物为诱饵,使部分集资人员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

从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都是以民间借贷形式进行集资活动的,并且为了获取更多更广的群众参与集资,犯罪嫌疑人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作案手法。以支付10%-25%,甚至有高达30%、40%的高息、红利等为诱饵,使部分人参与到集资活动中,在非法集资活动开始的初期,犯罪嫌疑人往往都能按“允诺”的条件。以高于银行储蓄利率的回报让集资参与人获得暂时的实惠,进而利用获利集资人做“活广告”四处宣扬,不断扩大集资规模,已达到“钱生钱、利滚利”的目的。

犯罪手段二: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鼓动社会弱势群体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用后续集资款支付前者的利息为手段。

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往往是合法公司、企业,均获得工商登记,具有核准的经营范围,但都没有集资的资格,为了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犯罪嫌疑人向社会公众大肆鼓吹自己的集资活动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并且其公司、企业集资款是用于扩大生产、投资开发,更为甚者打着为老同志、下岗工人谋福利的旗号,不遗余力地鼓动社会弱势群体参与集资活动,将其非法集资的性质掩盖。犯罪嫌疑人明知其公司、企业根本没有能力归还集资款,其允诺高于银行储蓄利率1至10倍的回报也是不可能兑现的,同时,随着集资款的不断增长,需要支付的回报也越来越多,最终导致集资单位不堪重负而暴盘。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汪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建议全县居民:

一、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是否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是否承诺高额回报;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以资本运作为手段的传销活动,购买外国的私募基金、股票,均是涉嫌非法集资的活动。

三、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和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的方式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五、发现有人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要及时报警,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

汪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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