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展示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成果,展现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局面,展示人民群众丰富多彩的幸福生活,鼓励广大群众参与、享受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高审美情趣,汪清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决定举办汪清县第三届“幸福汪清--我的汪清我的家”摄影大赛。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幸福汪清——我的汪清我的家”
二、活动目的
通过摄影记录我县山水人文、历史变迁、生态建设、发展动态、民俗文化等,展示我县“千年部落百年县”的深厚文化底蕴、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富有浓郁民族特色的人文风情以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繁荣景象。
三、比赛规则
(一)征稿对象:全县群众(限汪清县内常住人口)
(二)参赛题材:以“幸福汪清——我的汪清我的家”为主线,包括各种形式、题材、内容的摄影作品,如生活摄影、风光摄影、人像摄影、静物摄影、新闻摄影、纪实摄影等。要求素材内容健康向上,主题鲜明,角度新颖,构图精巧,立意独特,真实展现我县群众及社会的精神风貌。
(三)作品要求:本次大赛将分为手机摄影及摄影两部分,上交的参赛作品必须保留原始照片的完整信息,以便用以核实。
1.摄影参赛作品彩色、黑白均可。手机摄影作品规格为x以上像素,建议将拍照像素设置为最高,使用JPG格式。摄影作品单幅(组)照片规格原则上不小于5MB,JPG格式。作品要求在年1月1日——7月10日内创作,作品只限于在汪清境内取景,作品画面不得留任何文字性标识。
2.每人上交作品限5幅以内。
3.参赛作品不得改变原始图像内容,必须是作者本人创作。参赛者需要保留图片原始信息及原始文件,以备查证,一经入选,作品需提供原片。
4.参赛作品可接受的数码修改为:格式转换、尺寸裁剪、亮度、对比度、色彩平衡调整。不得对照片进行不符合自然规律的加工,编辑软件合成的摄影作品不在参赛范围内。
(四)作品报送:参加手机摄影作品必须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作品名称、手机品牌与型号;参加摄影大赛要求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作品名称、相机品牌与型号。如不注明手机及相机品牌与型号的作品不予受理,不能参加本次大赛的评比。
四、参赛办法
所有参赛作品只接收电子文档。
方式一:参赛者可直接将作品发到邮箱:wqwgxj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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