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延吉召开。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车光铁,副主任纪凯奇、尹成龙、丁兆丽、金相镇、王燕铭,秘书长林哲浩出席会议。副州长赵龙虎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表决和通过了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和省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州十四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年延边州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审议意见;审议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审议了关于召开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车光铁在会上讲话。他指出,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人大机关的全体同志,要把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首要任务,紧密结合全州人大工作实际,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新动力。就做好年林业法、检工作,他强调,要突出依法治林,服务林区转型发展;规范司法行为,践行司法为民;深化司法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州人大常委会要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力求有新作为;坚持规范与创新并重,在强化工作实效上力求有新突破;坚持指导与服务并重,在人事代表工作上力求有新成效;坚持学习与履职并重,在加强自身建设上力求有新提高。就做好本届人大提前换届相关工作,他要求,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保证、精力上集中、工作上到位,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圆满成功;要选好人大代表,真正做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确保履职为民、服务于民;要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程序不乱、工作不断,保证换届选举与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免去尹喜国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2.免去刘化文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3.免去孙承永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4.免去吴京春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5.免去金龙范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6.免去张志辉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7.免去王东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8.免去崔吉秀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9.免去全日松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0.免去蔡云甫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1.免去杜维智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2.免去袁志伟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13.免去李开华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14.免去李文生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15.任命朴光石为州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6.任命张国凯为州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17.任命金勇为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18.任命权武勋为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19.任命金永旭为州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20.任命刘景秋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1.任命金东弼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2.任命张贤男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3.任命朴仁杰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4.任命李洪广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5.任命王德满为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6.任命刘冬为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挂职锻炼一年);
27.任命韩香姬为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副庭长。
州人大常委会新任命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3月24日,州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新任命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车光铁主持并监誓。
车光铁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全体起立,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国歌奏毕,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尹成龙走到宣誓台前,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选举产生的副主任王燕铭、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春山和常委会委员李俊杰、郭云峰及本次会议任命的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并排站立,举起右拳,跟诵誓词。
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延边日报、延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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