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汪清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中,下列被执行人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予以公告。本院决定,将下列已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对有财产仍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
被执行人:于亚荣
公民身份证号:****
法律文书编号:()吉执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本金17,元及利息
2、
被执行人:禹明德
公民身份证号:221958****
法律文书编号:()吉执40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本金80,元及利息
3、
被执行人:唐亚莉
公民身份证号:****
法律文书编号:()吉执46号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本金,元及利息
4、
被执行人:孙家君
公民身份证号:****
法律文书编号:()吉执11号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本金,.42元及利息
5、
被执行人:付金冬
公民身份证号:221982****
法律文书编号:()吉执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本金,.75元及利息
6、
被执行人:于胜
公民身份证号:221975****X
法律文书编号:()吉执66号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本金,元及利息
7、
被执行人:刁兆成
公民身份证号:221976****X
法律文书编号:()吉执45号
案由:婚姻家庭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本金14,元及利息
8、
被执行人:刘京浩
公民身份证号:221973****X
法律文书编号:()吉执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本金25,元及利息
9、
被执行人:金文钢
公民身份证号:221988****
法律文书编号:()吉执31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本金20,元及利息
10、
被执行人:杨悦
公民身份证号:****
法律文书编号:()吉执39号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本金13,元及利息
11、
被执行人:金日洙
公民身份证号:221963****
法律文书编号:()吉执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本金28,.59元及利息
12、
执行人:张登才
公民身份证号:221968****
法律文书编号:()吉执57号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未执行标的额:本金,.19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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