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残联扶残助学工作正式开始延边

8月25日,记者从汪清县残联获悉,汪清县年“扶残助学”工作已正式开始,在校就读和当年考入本科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年按照本科及本科以上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资助。具体事宜如下:一、补助对象(1)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在读残疾学生。(2)年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贫困残疾人或残疾军人家庭子女。二、补助标准(1)在校就读和当年考入本科、大专和中专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年按照本科及本科以上元、专科元、中专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资助。(2)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予以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科及本科以上每人元、专科每人元、中专每人元。(3)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在课程全部修完,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当年给予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元。三、携带材料(1)残疾学生:1、本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3、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5、学生本人红底二寸电子证明照片。6、在读本科、专科残疾学生只需提供学信网在线验证码,以上1-5项都不需提供;中专残疾学生只需提供管理学籍教师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上1-5项都不需提供;7、学生本人红底二寸电子证明照片。(2)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1、本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父亲、母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复印件;3、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4、《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5、低保金领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6、学生本人红底二寸电子证明照片。四、截止日期请于年10月10日前办理。五、办理地点汪清县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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