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林区院第二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汪清林

文:吴涵图:魏红军

年9月8日,由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延边林业管理局和第三人天桥岭林业局对汪清县龙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国有林地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在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汪清林区检察院提起的第二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年至今,汪清县龙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汪清县罗子沟进行油页岩生产的过程中,在未依法办理任何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生产的废矿渣堆放在天桥岭林业局内河林场的国有林地内,致使国有林地被非法侵占。

为督促林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而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年4月20日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向延边朝族自治鲜州林业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一个月内未予以回复,年5月24日检察机关收到延边州林管局的复函,并对该案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进监督,发现汪清县龙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天桥岭林业局下达整改通知后一个月时间后,仍然没有按照整改方案开展林地恢复工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年6月27日,我院依法向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在本案开庭审理中,我院公益诉讼人就起诉书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出示了相关证据,针对被告提出的争议焦点进行了逐一举证、质证,在法庭上被告人及第三人能够深刻认识到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保护森林资源法定职责,致使林区生态资源环境遭受破坏的问题严重性,并表示在今后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坚决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并按照制定的林地恢复计划,积极推进植被恢复工作,保证在三年内完成全部植被恢复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整个庭审过程达到了预期效果,本案将择日作出宣判。

我院此次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不仅仅是督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恢复被侵占林地。更是旨在倡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全面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号召各行政机关不触生态保护红线,处理好创建绿色和谐生态环境与经济转型发展的关系,确保林区生态资源免遭破坏,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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