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直击灭ldquo蠹rdqu

近日,汪清县公安局林保分局运用走访排查、信息研判、审讯突破等手段,剥茧抽丝,成功侦破一起特大团伙盗伐林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丁某某、时某、王某、黄某等7人,有力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扑空盗伐现场一片狼藉,疑犯不见踪影

                

1月4日,汪清县公安局林保分局接到上屯湿地护林员报案,称春阳镇下大肚川村后山,有人通过盗伐林木大量加工木屑。接到报警后,汪清县公安局林保分局迅速组织上屯湿地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盗伐现场已“人去楼空”,只遗留了部分伐根和散落的木屑。民警初步测定了这处位于天桥岭镇50林班1小班内的被盗伐林地的盗伐面积、林木蓄积量和出材量,发现被伐树种均为柞树。

鉴于现场遗留伐根数量较多,派出所所长李阳立即将案情上报县局党组。接到报告后,副县长、公安局长元龙哲高度重视,要求林保分局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由林保分局局长王大伟组织精干警力,围绕该林班出现的盗伐情况、现场及周边区域开展调查侦破工作。

现场伐根

              

调查为求破案分兵三路,民警艰难取证

由于林业案件都发生于深山林区,人员稀少,没有监控等现代化设备,给案件侦破带来很大困难。林保分局局长王大伟凭借丰富的侦查经验,认为这伙人不但地面熟、手法快,还具备一定反侦察意识,“守株待兔”不如主动出击。他当即决定分兵三路,对案件展开全面侦查。

第一组侦查员经过不懈地摸排走访,发现在盗伐人员的必经之路上有一处民用监控摄像头,但由于像素和监控拍摄角度、距离等原因,该处监控拍摄的画面仅能依稀看清一点经过该段路口的车辆画面。仅这一点线索,也足以让侦查员大致判断出盗伐人员使用车辆的情况。但由于该监控长期使用不当,导致快进和日期调节功能失效,要想播放过往车辆录像,民警不得不一秒一秒地观看录像,力求不错过任何一个细节。

就在第一组侦查员按部就班地查看录像时,第二组侦查民警发现了另一处疑似被盗伐林木的案发现场。第二案发现场也位于天桥岭镇辖区,采伐现场随处可见新伐的伐根,并有少量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时遗留下的木材。经调取林权证,民警找到了该处山场承包人王大实(化名),通过了解,民警发现承包山场的王大实对采伐一事并不知情,民警再次断定,这是另一起盗伐林木案的现场。民警根据路线和现场情况判断,两起盗伐案极有可能是同一伙人所为。

第三组侦查民警对锯末子交易市场进行走访,但由于春阳镇、天桥岭镇处于林区,很多人家都种植木耳,锯末子交易量大,侦查员从锯末子的来源以及销售方面追查线索。

警方对犯罪现场进行勘察

突破监控发现车辆轨迹,贼影山村显形

就在案件陷于僵局的时候,第一组负责查看视频监控的民警传来了好消息,该组发现某日早6点左右,有5台拖拉机从此路段经过,并于当日下午3点多返回。这条线索极大鼓舞了专案组民警,因为从车辆和作案时间上研判,这伙人极有可能就是他们追踪的盗伐林木嫌疑人。

上屯湿地派出所所长李阳立即带领民警围绕5台拖拉机上下山的时间和车辆轨迹进行调查。民警发现,监控路段所在的下大肚川村位于春阳镇与天桥岭镇中间,在调取了春阳镇、天桥岭镇的卡口视频后,民警却未发现有可疑的拖拉机经过。5台拖拉机具体是从哪儿出来的,一时间竟无法确定。

李阳将情况汇报给分局领导,王大伟立即与参战民警召开了案件分析研讨会。讨论中,大家在地图上发现,就在下大肚川村与天桥岭镇中间还有一个村子——天山村。根据其余两组侦查员摸排回来的线索集中反映,盗伐人员应该就是天桥岭镇人,并极可能就在天山村居住。这个不起眼的小村子,似乎一下让所有案件线索串联起来,案件突破变得顺理成章。

犯罪嫌疑人指认伐根

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

收网滥伐团伙悉数归案,如实供诉罪状

专案组立即撒网对该村进行布控,其中一组民警悄悄对天山村从事木业的人员展开调查。不出一日,疑似盗伐林木的5台拖拉机进入了警方视野,经查,开拖拉机的人员是天桥岭镇天山村村民时某、王某、黄某和王某某,尚有一人身份未确定。在确定了4名嫌疑人后,专案组决定先对这4名嫌疑人进行抓捕。

1月21日21时许,收网行动开始。警方在天桥岭镇天山村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某、黄某3人,嫌疑人时某当时未在家中,但随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讯问初期,落网的4人百般抵赖,拒不承认还有其他团伙成员。在一番斗智斗勇后,4名犯罪嫌疑人终于交代,还有一名盗伐嫌疑人是时某的亲属,为罗子沟镇上河村村民朱某。此时的朱某也已听到风声,迫于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至此,此案参与采伐的5人全部到案。经审讯,5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诉了于年12月末至年1月4日期间,受雇于天桥岭镇天平村的丁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非法采伐林木的违法犯罪事实。

涉案雇主丁某某在案发后畏罪潜逃,汪清警方对丁某某进行了网上通缉。

2月19日,犯罪嫌疑人丁某某迫于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于年12月末至年1月4日期间,伙同天桥岭镇天平村王小歪(化名),盗伐王小歪哥哥王大实(化名)山场林木的违法犯罪事实。随后,王小歪也被传唤到案,并交代了其与丁某某盗伐自己哥哥王大实山场林木,并雇佣任某某加工锯沫子的犯罪事实。

警方查明,天桥岭镇居民丁某某伙同王小歪(化名),以营利为目的,私自在天桥岭镇50林班1、2小班内,雇佣采伐工时某、王某、王某某、黄某某、朱某某等人盗伐天然林柞木蓄积.立方米,出材.立方米。盗伐期间,丁某某负责组织采伐、集材人员,王小歪负责组织加工锯沫子人员并负责销售锯沫子。林木被全部加工成木屑,除现场遗留下的袋木屑外,其余均已销售。

至此,一个集采运销一条龙的盗伐“蠹虫”团伙被汪清县公安局全部打掉,丁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审讯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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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北方法制报综合作者

通讯员叶震宇内容审核

宋刚新媒体编辑

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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